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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简介-----------
依照我国《宪法》第十九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的规定,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民协民办教育家联谊会、北京华夏教育科学研究院、东方诺贝尔教育集团、中国民办教育报刊社、全国民办高校网、全国民办学校网、北京鸿儒伟业教育咨询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民教育家协会”,并依法登记注册,注册号为:35164388-001-12-05-1。
本会的性质是独立社团组织。由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教育工作者,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起来独立法人机构,为非营利性性质,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本会宗旨是遵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团结国内、海外华人中一切热心于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提高我国民办教育质量,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本会按照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调查了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情况,总结经验和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服务活动,努力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参与宣传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维护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同时要求会员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更多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促进民办学校加强法制建设,努力维护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
编辑出版民办教育方面的报刊、专著和信息资料,建设好民办教育网站;开展民办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科研活动,及时总结和评选民办学校的经验和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努力促进国内外民办 ( 私立 ) 学校间的交往与合作。在港、澳、台胞及海外华人中开辟合作办学的途径和交流经验,协助利用外资发展
我国民办教育,按照政府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 ,向海内外热心教育人士募集 民办教育 办学资金,条件成熟后,设立民办教育基金。
积极做好民办学校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的通联工作,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社会监督和评估,真正起到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加强与全国各地的民办教育社团组织和民办教育投资单位的业务联系。
我们希望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民办教育家携起手来,民办学校团结起来,努力拼搏,共同创造我国民办教育的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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