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是在 全国人大、政协、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有关领导的支持下, 由从事民办教育的专家、学者和民办学校的高层管理人员以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 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主任、教育部原部长兼党组书记杨海波同志任名誉会长 。宗旨是团结海内外华人中一切热心于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提高我国民办教育质量,促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服务。自协会成立以来,先后创办的“全国民办高校网”、“中国民办学校网”及《中国民办教育报》、《世界报·中国民办教育导刊》、《中国民办教育出版社》已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并且成功举办了数次评选、颁奖活动。
(一)、凡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取得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长、校长、副校长、教授、优秀教师及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承认本会规程,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向本会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凡热心民办教育事业并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本人申请或有会员推荐,经审核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三)、本会会员应该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
1 、副理事长会费: 20000.00 元 / 届 / 五年; 2 、常务理事会费: 5000.00 元 / 届 / 五年;
3 、理事会员会费: 2000.00 元 / 届 / 五年。
(四)、 会费请交纳到协会唯一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北京鸿儒伟业教育咨询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北京市农业银行昌平区支行宏福分理处
帐 号: 11-082701040002085
(五)、本会会员统一由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秘书处颁发加盖钢印的会员证书和红木镶金边会员牌匾。会员名单将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长期宣传,供查询。
凡成为本会会员,可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通过本会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合法、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三)、申请本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申请本会提供专家决策咨询;
(四)、 享有优先在本会编辑出版的报纸、刊物、网站和信息资料上进行宣传,免费阅读本会所举办的报刊;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学习、研讨、论坛、评奖、访问、参观、旅游等活动的优先权和减免费用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欢迎全国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民办研究机构及社会有关人士申请入会。
具体事宜请登录网站查阅:
网络实名:全国民办高校网、民办教育家
英文域名: www.hredu.com.cn
网络实名:中国民办学校网、中国民办教育家
英文域名: www.hrmbedu.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 6548 信箱 邮编: 102218
联系电话: 010-85940188 传真: 010-84844130
中国民办教育家协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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