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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索要钱财? 追究主管责任

   为体现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教育部日前出台《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处8种违规招生行为?

  据央视新闻30分报道 为了体现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教育部日前出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各高校招生工作出现在报名、考试、录取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等8种行为,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办法》规定,高校招生工作中出现以下8种行为之一,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2.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4.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6.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7.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8.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对高校招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属于集体决策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属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决策的,追究有关领导或负责人的责任;属于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的,追究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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