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于杨)在昨天(25日)下午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如果民办学校连续3年教育质量不达标,将被要求停止招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时,应当将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员签 后归档。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我们将会每年对民办学校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及时通过媒体向外公布检查结果,对于连续3年教育质量不达标的学校,将被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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